為股東離世作準備 保企業持續營運

上期提到,很多初創公司都屬於合夥公司,各個投資者出心出力營運,但於某些關鍵時刻會產生各種問題。今期筆者會講述若遇上有股東離世,有甚麼解決方案?

在合夥企業之下,合理的股東利益可以讓企業持續發展,應該為各股東安排股東協議書,制定股權必買必賣協議,保障各股東及其家人可以長久得到合理企業利益,更讓股東及其家人之間可以保持和諧關係。

當有股東驟然離世,家人繼承股權,但不懂營運,又期望獲取原本的報酬和分紅,雙方或會有很大的期望落差,很難做到公平合理。

股東離世出現的六種情況

(一)企業清盤結束

為甚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因為很多企業的股東都擔當營運企業的重要角色或掌握重要技術,一旦股東離世,公司失去很大的營運支柱,企業就無法繼續經營,需要清盤。公司已經不再是最有價值的時刻了,的確是可惜。

(二)在生股東與已故股東的繼承人共同經營

已故股東股權繼承者很大機會對公司的運作沒有很多經驗,跟其他在生股東磨合的過程難免有意見不合,也期望維持獲得已故股東的利益,但又不稱職,就算在生股東沒有意見,其家人也未必接受。

(三)在生股東將股份售給已故股東的繼承人

這個不大可能發生,在生股東未必會賣,已故股東繼承人未必會買。最重要是很難定價。

(四)在生股東將股份售給外人

這個也不大可能發生,如果只是單一股東出售其持有的股份,買家也會對買入後的公司營運有所擔心,也憂慮會否與其他股東順利磨合,合作是否愉快。當然,定價也是一個問題。

(五)已故股東的繼承人將股份售給外人

如果在生股東與已故股東的股權繼承人不能達成公司的營運方式及利益分配的方案,甚至產生矛盾衝突,已故股東股權繼承人很大機會把股權轉讓給外人,甚至是競爭對手,因為競爭對手會出價更高。這樣,兩家人就有機會成為仇人。

(六)已故股東的繼承人將股份售給在生股東

這是最理想的選擇,就是在生股東回購已故股東家人繼承的股權,關鍵是有否預備回購資金,錢從何來是重點。

解決方案:

如果選擇第六個解決方案的話,應該為公司定期作合理估值,為全數回購或部分回購達成共識,並安排律師制定股權必買必賣協議,與及作定期更新。

與此同時,可以為各股東購買與股權等值或更大的人壽保險作回購股份的現金安排。

這樣安排是因為股東離世後的名下資產和股權,需要經過遺產承辦才可以解凍及運用,過程一般也需要一年或以上。

人壽保險的賠償是最快可以動用的現金,更可以產生一定倍數的財務損桿,這是最有效益的選擇,亦可以保持股東和已故股東家人的和諧關係。企業也可以繼續正常營運。

 

(原文刊登於2020年8月1日-8月7日經濟一週2022期《為股東離世作準備 保企業持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