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香港与内地指定受益人区别

很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持有人写自己,受保人写自己,受益人还是写自己,以为自己是个人保单的受益人,这就大错特错了。受益人是指受保人身故後,合法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人。保单通常要有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受益人普遍是受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上一次我们谈到香港与内地的法定继承人区别,这次聊聊人寿保险的指定受益人,两地规定有何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受保人或持有人指定。跟香港不同,持有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受保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内地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仅允许指定父母丶配偶丶子女为指定受益人──这些人同时也是内地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位的人。根据内地2021年《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丶子女丶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丶祖父母丶外祖父母。

本地属英美法系 规则范围广

这里面是没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我们知道在内地家里老人帮忙带小孩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老人们跟孙子女丶外孙子女又有非同寻常的隔代亲情。如果有人想把自己保单受益人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以吗?那就要看你选择的保险公司是否同意了。

为什麽内地保险法和保险公司对於保险身故指定受益人通常都要限制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呢?因为这个受益人是在被保人身故後可以拿到赔偿金的人,法律和保险公司是为了保护受保人,防止出现故意杀人骗保的情况。

香港的法律体系是英美法系,虽然有《保险公司条例》丶《保险业条例》等,但很多规定是原则性的丶概括性的,对受益人的范围没有规定。内地是大陆法体系,是成文法,法官需要依据法律条文来判定,所以条文经常会规定的事无巨细。

既然如此,香港的保险公司允许我们把受益人指定为何人呢?范围非常广,除了直系亲属配偶丶子女丶父母,兄弟姐妹丶祖父母丶外祖父母等,未婚夫妻丶同性配偶丶教会和慈善机构等。总之,香港关於保险指定受益人的实际操作非常人性化,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有可保权益关系,都可以作为指定受益人的。

通过两者比较,若只是想透过保险向父母配偶传爱,两地的保险也可做到。但若想传爱其他小众,那香港保险才可做到。

(原文刊登於2022年7月9日 信报<保险解码>浅谈香港与内地指定受益人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