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其中一個最大煩惱,就是怕繼承人一旦得到巨大財富後揮霍無道,又或是被心懷不軌的人詐騙錢財,愛家人反變害了家人,所以很多較富裕的人士會成立信託去傳承資產,由受託人按委託人指示分配財產,既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又可以為資產增值,一舉兩得。
可保護遺產發揮傳承功能
著名藝人沈殿霞便是十分好的例子,據報道,她把6000萬元遺產成立了信託,初期每月只給女兒鄭欣宜2萬元生活費,直至欣宜年滿35歲才可領取全部遺產。
2萬元生活費說多非多,欣宜絕不易靠此維生,必須自己工作賺錢,自食其力,此舉可算「肥姐」給女兒上的最後一課,最終能在演藝事業出人頭地,憑實力成為當今最受歡迎的女歌手之一。
除了傳承之外,信託亦可做到保護資產的作用,因為當委託人注入資產後,有關資產已不在委託人名下,一旦委託人財務有困難,甚至宣布破產,也不需動用信託內的資產來還債。
然而,成立信託費用相當昂貴,並非一般人可以負擔。如想經濟一點,不妨考慮購買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單除了有槓桿作用倍大資產外,也可發揮保護資產的功能,筆者之前的專欄文章《破產後 人壽保資產可能被充公》便曾提及,只要受保人與受益人是配偶或子女的關係,就算保單持有人破產,亦不用充公保單用來還債。
近年某些保險公司在身故賠償上亦加入很多信託功能,由最早期只能一筆過賠償,後期推出分期支付形式,可以選擇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提供賠償,未支付的部分便留在保單內繼續積存生息,假如受益人不擅理財,拿到大筆賠償後便會馬上花光,分期支付功能便可解決問題。
新增指定首次領取賠償日期
此外,還有部分分期支付功能,假設身故賠償為200萬元,可先一次性支付100萬元,餘下100萬元則分期支付。受保人剛離世,家庭會有較多開支,例如有殯葬費用,又或是要為受保人還清債務,此功能可滿足突發性財務需要之餘,又可顧及家人日後的生活開支。
有些受保人可能會考慮到通脹問題,由於分期支付領取的金額均等,擔心晚年的賠償未必夠家人使用,所以某些保險公司又增設了賠償遞增選項,賠償金額可以按指定百分比遞增。
另一方面,有保險公司最新更加入了首次領取日期選項,受保人可以在保單生效後,向保險公司指示受益人於多少年後提取,例如受保人提交申請時,受益人只有10歲,受保人想受益人在30歲才領取身故賠償,便可指定在20年後首次領取賠償。若然受益人於20年後才離世,身故賠償便會即時支付。
此舉再結合上文所說的一筆過支付及分期支付功能,便能做到信託式的傳承效果。假如大家能好好善用,就可以用十分低的成本,做到像沈殿霞為欣宜做的財富傳承,既可滿足家人生活所需,亦能磨練他們的意志與毅力,以免他們過分依賴賠償金而難以獨立。
(原文刊登於2023年2月11日 信報<保險解碼>《「欣宜式」的人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