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拥有资产或企业必须清楚的两个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以下的条例相当重要。
撰文:黎嘉廉
《民法典》中未成年人资产处置的权利
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只要活着就有权拥有财产,胎儿是拥有继承权的,当法定继承发生时,胎儿拥有法定继承份额。
第17条:18周岁以上的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
第18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及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1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2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及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24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解读:在未成年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是影响资产处置的权利,以及限制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定义,同时也影响财产的处置权。
第25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分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可视为住所。
解读:常住居所决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申请组织。
如何定义监护人?
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兄、姐;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配偶
- 父母、子女
- 其他近亲属
-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离婚配偶必然是未成年儿女的监护人?可透过遗嘱指定?
第29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解读:当婚姻离异后,未成年亲生儿女仍然是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离婚配偶是未成年儿女必然监护人。
这个法定安排,笔者相信是很有矛盾的,建议应安排好遗嘱处理资产分配及指定监护人。
第30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31条: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若擅自变更,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36条: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第37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38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便终止。
-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解读:成年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高的话,建议及早安排委任监护人。
黎嘉廉先生Carvin从事保险业18年,并成为MDRT终生会员。拥有国际理财规划师、退休理财规划师、NLP执行师等专业资格,在华人家族传承领域上,有超过10年的研究,主讲超过80场家族传承及家庭信托讲座,曾规划超过300个家族企业及家族资产传承真实个案,经验丰富,并创办大中华家族办公室,致力于服务大中华家族为世代传承做最理想的规划与安排。
(原文刊登于2020年9月15日经济一週专栏《认识《民法典》 执行后对财产权利影响 拆解条文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资产处置权?|黎嘉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