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内地财产 倘无遗嘱谁继承

我们知道,香港法律属於英美法系,内地法律属於大陆法系,今次我们会探讨两地对於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也有一定区别。

在香港,任何年满18岁人士可订立遗嘱,俗称「平安纸」。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个人在身故後,其遗下资产将如何被分配。可是,通常没有人会知道自己何时将不在人世,因此有些人生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麽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呢?

两地优先次序有别

在香港,无遗嘱死亡或有遗嘱死亡但无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香港法例第10章附例《非诉讼性遗嘱检定规则》第21条规定了有权向高等法院申办死者遗产继承人的优先层次,简要归纳如下:

1丶死者在生配偶或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之妾侍。2丶死者之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妾侍所生之子女)或先於死者死亡的该等子女的後裔。3丶死者的父亲或母亲。4丶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於死者死亡的该等兄弟姐妹的後裔。

如果无配偶丶子女丶父母及兄弟姐妹,将依次顺延到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丶祖父母外祖父母丶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姨母。

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假如A君去世,既留下太太丶子女,又留下父母和兄弟姐妹。A君的太太可以继承他所有的家具丶衣服丶饰物丶汽车等个人物品,以及剩馀财产中的50万元。如果还有超出50万元的金额,则太太分一半,剩下的另一半子女平分。假如房产是A君的,则太太有优先权分得居所,惟如果太太应得遗产不足以分得居所的全部业权,太太要另外出钱才可以取得。A君的父母只有在A君没有太太丶子女的情况下才可继承A君遗产,而A君的兄弟姐妹只有在A君没有太太丶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A君的遗产。

内地方面,根据内地2021年《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丶子女丶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丶祖父母丶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後,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民法典》,假如A君去世,既留下太太丶子女,又留下父母和兄弟姐妹。通常A君的太太可以继承A君一半财产,剩下一半由A君的太太丶子女和父母平分。此时A君的兄弟由於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再继承任何财产了。

那麽,香港人在内地的财产无遗嘱情况下如何继承?举例来说,张太是香港居民,2007年在广州购买一处房产作为投资用,房子购买後一直交由亲戚代为出租,自己未使用或居住过该房。2013年张女士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张太的丈夫早在2001年去世。张太去世後,她的儿子小刚想要继承母亲的房产,不过,小刚的外公外婆认为自己也有该套房产的继承权,小刚觉得自己才是母亲房产的唯一继承人,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本案最大争议点在於:香港居民继承位於内地的房产时,谁具有继承权?是依照内地法律,还是依照香港的法律?

根据香港法律,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只有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将全部由死者子女继承。这种情况下,张太的父母不具备该房产的继承权。然而这套房产位於内地,根据内地法律,不动产通常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按照内地《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丶子女和父母。因此,本案中的房产应由小刚和外公外婆共同继承。

宜及早订立 免家庭纷争

由此可见,无论在香港法还是内地法下,即使你是独生子女丶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也不能继承到父母全部财产。所以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购买保单的方式把遗产定向分配给自己想要照顾的人,以免发生家庭纷争或者发生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

(原文刊登於2022年7月2日 信报<保险解码>港人内地财产 倘无遗嘱谁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