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公证制度的区别

香港与内地的商业及个人往来愈加频繁,但是由於两地的法律体系不同,很多时候往来两边办事就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和政策,遵循当地的法律丶政策和习惯。而日常生活中最常用到的应该就属公证了。

今次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假如你需要公证,香港与内地的公证制度有何区别。

国际公证人

香港是普通法系,实行判例法,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因此没有统一的公证法,也没有公证处。公证人由律师或者其他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鉴定签名真伪,以当事人的签章的真实性为准,即实行形式公证制度。由於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通常是国际性的而非地区性的,并且这些公证人的名字及签名样式在大部分大使馆或有关法院有登记,因此又被称为「国际公证人」。国际公证人通常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丶财产丶商事等,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正式任命的国际公证人确认事实或文件的真实性丶合法性。公证人的印章须於香港高等法院及多国领事馆注册,再经过认可程式以将印章加以认证。在很多国家,这些印章对确立文件的真确性担当重要的角色。

中国委托公证人

内地是大陆法体系,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丶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可以对办理公证的事务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丶合法性负责。

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就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全港几百家律师事务所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提供内地使用涉港公证文书的服务。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丶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换句话说,就是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丶合法性。而获得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10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且由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丶经过严格的笔试丶面试且考试合格後才会获得委任。

委托公证主要包括三个步骤:首先,中国委托公证人在香港法例容许下,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或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委托公证人草拟及制作公证文书,并填写转递申请表;最後,委托公证人派员将公证文书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及加章转递。只有经过这三个步骤之证明档或资料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内地的法律保护。

内地公证处

2000年以後,内地的公证机构不再是行政机构,而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丶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丶拒绝公证或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内地的直辖市丶县丶市设立公证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证明出生丶死亡丶结婚丶离婚丶亲属关系丶身份丶学历丶经历丶财产分割丶文书签名丶副本或译本与原件相符等。

前述的新香港人,由於既曾经有内地身份丶内地户口,又有香港身份,可以在内地的公证处证明拥有内地身份和香港身份的你是同一人,证明你的亲属关系丶学历关系等。

至此,所有的遗产系列文章就结束了,希望以後还有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涉及中港两地的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案,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宝贵意见。

(原文刊登於2022年8月20日 信报<保险解码>《香港与内地公证制度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