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前转移资产的失败原因

今年经济特别差,俄乌战争爆发间接导致全球经历高通胀,环球央行大幅加息触发股债大跌,不少人资产萎缩。再加上新冠疫情仍然肆虐,经济活动大受影响,企业生意难做,收入大减,打工仔面对被裁员危机。假如事前没有做好理财规划,随时会出现财务困难,搞不好会弄至破产收场。

有些人以为在破产前转移资产,便可成功避债,减低损失。例如破产前把户口的结馀转移给配偶,又或者用超低价转售物业予父母等等。当破产令颁布後,由於这些资产不在自己名下,便豁免用来偿还债务。

如果大家也有此想法,便太天真了!事关根据《破产条例》第49-51B条,破产管理处是有权追溯破产前若干年的交易。

追溯期至破产前5年

对於寻常的交易,包括把资产赠予其他人,或交易代价明显过低,例如一个市价值800万元的单位,却以200万元转售,若是发生在破产前5年,这些交易都有机会被视为无效。最经典的单一事例,是「补习天王」范浩扬(K. OTen)因与英皇教育打官司败诉而欠下逾千万赔偿金及讼费,於2010年被法庭颁令破产。其後财产受托人追查下,发现他在破产前,怀疑转移6000万元财产到母亲名下,最後法庭宣告有关财产转移无效,相关资产由受托人接管。

就算转移的资产动机并非低於市价,而是用作偿还债务,或是把资产信托,这些举动也有机会被视为不公平优惠。跟有关连人士相关的,包括亲属丶雇主丶雇员丶控制的公司或是信托受托人,有关转移可追溯至破产前两年,至於与非关连人士相关的则可追溯至破产前6个月。

率先还债或构成不公平优惠

事实上,当某人面临破产,或是企业面临清盘,都应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假如某人或公司在破产或清盘前,向某些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是其他厚待,令该债权人处於较佳状况,便可能构成不公平优惠。所以,如果某人在破产前半年率先偿还债务给他的朋友,这笔资产最终也有机会被财产受托人接管。由此可见,在破产前做的资产转移,有机会被视为转移无效,追溯期更可长至5年。

笔者写此文的目的,不是教读者逃避法律责任,而是想以此纠正坊间或网络上的谣言,杜绝一些行不通的想法。

跟保险一样,有些安排是要提早预备,常言道:「春风得意好布局,四面楚歌有退路。」若要好好保护自己辛苦挣来的财产,除了要及早准备外,还有几个不同方法,分别是代持资产丶人寿保险丶信托,以及成立公司,以上种种本栏在未来几个星期会再逐一与大家分享,请读者留意。

(原文刊登於2022年12月10日 信报<保险解码>破产前转移资产的失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