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连几星期讲解了多个保护资产的方法,包括代持丶人寿保单及信托,今次就谈谈最後一种常见的方法──公司保护伞,我们经常听到别人说,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去持有资产,就是公司保护伞的一种。
在进入这课题前,有必要先讲解一些基本的知识。大家都知道,成立一家无限公司,当公司破产,股东亦要负上法律责任。同样地,股东破产,公司也可能需要清盘以偿还债项。
相反,有限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一般而言公司债务不会牵扯到股东或董事身上,至於董事破产,理论上亦不会影响公司运作,公司不用贱卖资产或清盘,代董事还债。
架构愈复杂 债权人更难追数
然而,股东及董事一般会持有有限公司股份,这些股份也属於个人资产。当股东或董事破产後,这些公司股份便有机会用来抵债,所以某人利用公司去持有资产,而债权人又很容易查出公司股东是谁,其实对保护资产的作用有限。有些人就会千方百计增加公司架构的复杂度,令债权人的查找难度提升。
原来在香港用一个人的名字查册他与任何有限公司的关联,大家只能够找得到他是什麽公司的董事,而不会查到他是什麽公司的股东。反而在内地透过名字查册,其作为股东或董事的公司名字便一目了然。
BVI公司查股东须向法院申请
因此,有些内地人会选择在香港开设有限公司,并把资产注入这公司中。自己作为股东,但委任太太或其他亲人为董事。
有些地方像BVI的保护性更高,因为没有当地法院颁的命令,是不可披露当地注册的公司股东及董事。债权人若然想知道,便需要花钱及时间进行多个行动,包括:就债务人的财产讯问申请,针对第三方(如离岸公司注册代理人)的披露申请,以及破产令後由破产管理处进行的财产讯问。这些行动所费不菲,所需时间亦长,未必有很多债权人有耐性及资本去做这些行为。
所以,有人的做法是,在香港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去持有资产,例如物业,然後再在BVI注册一间有限公司,把香港的公司注入其中,进一步增加债权人查找难度,藉此保护资产。
其实坊间还有更复杂的公司架构,曾有人开数十间BVI公司,持有数十个物业。不过,在此想强调一点,用公司持有资产只是局部保护,增加债权人的追债难度而已,并不一定可以避到债,而且使用公司架构去「逃避」法律责任并不可取的,但可用公司架构「避免」法律责任。那麽「逃避」及「避免」有什麽分别?下一期再跟大家详细分析。
(原文刊登於2023年1月14日 信报<保险解码>《利用公司保护伞维护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