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单订立「预设委托人」

大家投保住院医疗或危疾保险,无非想在病重时能有一笔应急钱,纾缓庞大医疗开支及没有收入的财政压力。然而,当投保人病重至失去自理能力,无法自行处理理赔,或变现保险理赔支票,便有机会耽误了医疗的黄金时间,而所买保险也失去及时雨的作用。因此,为保单设置「预设委托人」及「後备持有人」相当重要。

早前有电视台报道一宗保险索偿争议个案,一名内地客户於2013年在香港为内地老父买了一张危疾保单,老父於2019年发病,2022年病情更急转直下,需长期留院。由於身体瘫痪兼失去自理能力,要由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偿申请。可是,负责该保单申请的中介人已经离职,保单变了「孤儿单」,家人要自行联络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由於家人并非保单持有人,基於私隐原则,该保险公司未能透露详尽的客户资料,影响赔偿进度,而漫长的电话沟通也令家人非常折腾。

没「後备持有人」或碍赔偿

虽然後来该公司委派了另一名中介人跟进保单,但也花了近5个月时间才递交索偿申请,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因为保单属法律文件,一般人不易理解,该家人又不太懂得填写索偿表格,最棘手的是投保人瘫痪不能在索偿表格上签署,所以保险公司要求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发出的监护令授权某家人代签。然而,保险公司与家人沟通上又出了问题,家人误会要到位於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身处四川成都的家人无法远赴处理,导致赔偿一直无法批出。直至去年底父亲离世,历时半年的危疾赔偿,最终以身故赔偿方式批出。

笔者看到这个案亦深感遗憾,但其实上述情况是有方法避免的。近年不少香港保险公司已从善如流,设有「预设委托人」或「後备持有人」的安排,可以让投保人在身体健康时,委任某家人在日後的关键时刻,例如当保单持有人患有指定伤疾时,预设委托人毋须到法院申请监护令,便可直接代表处理索偿或其他保单事宜。保险公司亦能把理赔支票改发给预设委托人,方便变现应急。

须在健康清醒时作出指示

记着,重点是投保人要在神志清醒健康时做委任指示,以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否则便要像前文个案中的家人,要获得当地地方法院授权委任,即取得监护令後,才可处理索偿事宜。这个不单是内地或保险公司,其实为保障大家的财产和权益,任何地方和机构都需要取得授权指令。

此外,还要找一位负责任的保险中介人,要知道香港虽然有约10万名保险从业员,但未必每一个都会全心投入於保险业务,当中有些更只是兼职性质,未必有太多时间跟进客户服务;部分可能经验不足,对保险条文及赔偿细节未必熟悉;有些更连工作方向也不清晰,只做一两年便转工,客户保单惨变「孤儿单」。

如果上述个案的家人,一开始便找到一位尽责兼专业的保险中介,由中介帮忙处理索偿事宜,可以提醒客户要准备什麽索偿文件,甚至一早提醒客户做好「预设委托人」或「後备持有人」的指示,相信索偿过程会顺利得多。

(原文刊登於2023年2月4日 信报<保险解码>为保单订立「预设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