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工作能力 可申免交保费

延续上周本栏讨论的索偿争议个案,投保人李先生因为动用了「自动保费贷款」功能缴交保费,耗尽保单现金价值,而李生又因为患上癌症要专心治疗,未有留意保费逾期,结果供了18年的保单最後断保收场,李先生离世後家人却得不到任何赔偿。

伤残患病适用

其实在断保3年後,李先生一位从事保险业的好朋友,发现了保单当中有一个附加保障,是「伤残保费豁免权益」,条款提到假如投保人因伤害或疾病导致完全及永久伤残,无法工作连续达6个月或以上,在该伤残持续期内,可豁免缴交保费。

由於李先生在2012年确诊患癌,之後一直接受治疗,无法工作,符合保单条款,理应可豁免缴交2012年至2016年断单期间的保费,更不需要「自动保费贷款」。

可惜替李先生投保的保险中介已经离职,而当年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被另一家保险公司收购,新保险公司及後更废除了代理人制度,结果李先生的保单没有专属的中介跟进,只可找客户服务部职员查询。

因应险种有时限

由於保单条款一般市民不容易完全了解,李生李太根本不知道自己可豁免缴交保费,当然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所有保险理赔申请也是有时限的,一般是事发後一个月至半年内,视乎险种而定。因为保险公司有时会对可疑个案作深入调查,包括邀请受保人判定伤势等;若事隔太久,受保人已痊愈,便判不了伤,甚至受保人有没有受伤也存疑。此外,像李先生在病发4年後身故,然後又过了3年才申请,保险公司在很不利和不方便的情况下处理索偿,於法於理拒赔是正常不过。该保险公司最後也愿意退回2012至2016年期间的保费。

其实很多传统人寿保单都免费附上「伤残保费豁免权益」,条款则未必每间公司相同,有些规定必须是意外导致伤残才可赔,有些则容许患重疾引起的丧失工作能力,详情需查看保单条款。

另外,「伤残保费豁免权益」一般要在事发後半年内主动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才可豁免缴交保费。李先生所以能获退回4年保费,其实是保险公司的恩恤安排。

中介须提醒客户权益

归根究柢,李生李太遭到此境况,主要是没有一个「帮到手」的中介,因为一个专业尽责的中介,除了会提醒客户交保费丶处理索偿等事宜之外,更会提醒投保人应有的权益,亦会定期检视保单,确保投保人有完善的保障。

由於李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废除了中介人制度,所有查询只能直接联络客户服务部,职员不熟悉李先生状况,很多问题只能「一问一答」,绝不会主动解释个中条款,更加不会提醒投保人权益及检视保单。那些主张去中介人化的传媒和利益集团,希望能从这个案中得到反思。

最後想补充一点,大家投保时不宜贪便宜选小型保险公司,因为有机会被收购,虽然收购後保单会依法继续生效,但行政及经营方针肯定会有转变。

人寿保单属於长期保障,所以宜选一些大型丶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一来财务实力较雄厚,被收购机会微;二来配套及支援服务亦会较好,大家投保会安心得多。

(原文刊登於2023年2月25日 信报<保险解码>丧失工作能力 可申免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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